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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今后两年内每人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将此项工作列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昨天,天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在本市召开的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会上对考核对象、内容及方法进行解析。
该负责人介绍,各区县的考核对象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机关内设机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的考核对象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成员,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各功能区的考核对象为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共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0多名。
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平时考核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半年,领导干部个人要对自己帮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一次专题汇报。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做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列为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把领导干部在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表现情况同领导干部的平时一贯表现联系起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记者吴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