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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讯(记者王凤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所办驾驶证与准驾不符……因为上述五项交通违法行为,河北高速交警总队高邑大队给河南司机胡某开出了一张8000元的罚单。据悉,这是该大队开出的第一张高额罚款单。
10月10日凌晨3时左右,民警执勤发现,一辆车牌为豫LHU8xx的小型轿车第一个字母“L”反光,原来“L”是一块蓝色不干胶贴纸,揭下不干胶恢复了原车号豫EHU8xx。
在查验司机胡某的驾驶证时,民警发现照片处有明显撕裂痕迹,疑伪造驾驶证。后经核实,胡某驾驶证确系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对胡某的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核实,发现胡某办理过驾驶证,其准驾车型为D,而其属于持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型,存在驾驶证与准驾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