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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江苏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规定,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本报今日报道)
今年3月在武汉开始的“市民举报违章有奖”举措将在年底取消。半年前,交管部门悬赏抓拍交通违章,如今200万“赏金”发完,交通违章没有减少,反略有上升。现在来看,江苏宿迁的这种“实名曝光闯红灯”举措,对比武汉的“市民举报违章有奖”应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另外,此举措其中深深暗藏的社会治理思维,也令人担忧。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当下权利与权力已经成为一个现代社会的两大关键词。而这二者的排序关系,一般来说是公民的权利优先于权力的,这几乎也可以说是每一个文明国家共同的价值认识了。而这种关系的确定,则相应的需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秉着权利优先的原则,施行“治官宜严,治民宜宽”社会治理理念,而这个理念实质是要限制和规范掌握权力的官员及其权力,放大和保护民众的各项成文或者不成文的权利。 但是很遗憾,在当下的社会现实中,现实却总是发生各种截然相反的社会治理思维与行为,各种政策背后,都体现出了“治民偏严,治官偏宽”的倒置思维,甚至一些时候,治官时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有余严格不足,权力总是能取得上位,最后只能让处于下位的权利很受伤。于是,公民权利就在这种思维的治理下,愈加沦陷,成为孤苦伶仃的常常被视而不见的孱弱稻草人,或是被盯上的靶子。 我并不是觉得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该整治,常常正是因为这些“日常平庸的恶”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无序。但是这些问题的处理与解决,绝不应该是这种“治民偏严、从严”思维下,以这种充满斗争的名义开展。因为这种举措,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太多的实践早已证明这样的举措早已失效,否则就不用如此频繁地“会战”了),更能加剧整个社会的反弹,而且最令人担心的是,还能同时加剧权力对于权利的随意与恶意的干预。 学者吴思在《造化的报应》一文中,就对这些长期被人诟病却又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无公德的劣行,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认为公德无非是主人翁的道德,不是主人翁,继续当臣民甚至奴才,这道德便没了根基。而在权力与权利失衡的“会战”与实名曝光之下,自律的公德,从何而来? (张天潘 辽宁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