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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戴伟东)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枪决了一贩毒达1700余克、非法持有枪支3支的毒贩。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8年1月22日,被告人孙某安排王某接应前来天津购买毒品的杨某、康某等人,王某将对方带到佟某的宿舍,将佟某向孙某购买的20克冰毒交给佟某。当晚,孙某亦赶到此,向杨某、康某贩卖冰毒100克。在离开贩卖现场时,上述多人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孙某身上及其家中收缴查获出冰毒和具有杀伤力的枪支。经查,2007年,孙某还曾多次贩卖毒品并用毒品还欠款、抵毒资。综上,被告人孙某共贩卖毒品计1700余克,非法持有枪支3支。
经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孙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孙某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