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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担任保险公司理赔部业务员期间,一女子选取投保人报案信息,从公司骗领保险金,得赃款3.5万元。鉴于该女子有自首情节,日前,河西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28岁的苏某自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在本市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任业务员,负责报表分析、退卷、转卷、结案处理等工作。2007年3月至6月间,苏某利用其职务之便,选取投保人刘某、庞某及一家单位的报案信息,模仿核赔负责人的签字,先后制作金额为4.4万余元、3.7万余元、2.9万余元的虚假车险赔款计算书,指使他人以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使用上述虚假理赔手续从公司骗领保险金。苏某个人实得3.5万元。2009年11月17日,苏某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3.5万元。后经检察机关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