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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现场(摄影:孟东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为做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的准备工作,同时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实践素材,最高法院赔偿办确定天津为调研试点,并于近日在我院召开了公安、检查、司法以及法院四部门参加的国家赔偿工作座谈会。最高法院赔偿办孙际泉主任以及司法解释起草人何君博士到会听取各部门意见,并对天津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各部门对近年来国家赔偿确认、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情况、案件类型、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以及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亟待规范之处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悉,最高法院将于近日出台关于赔偿案件审理程序以及关于新旧赔偿法衔接问题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