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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刚才我们一直说这件事情是一个阶段性的处理结果,说到阶段性的处理结果,免职和撤职之间是什么关系,另外处理和处分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王锡锌:
免职我们刚才说了,其实就是我们现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所讲的一种问责的形式,只是你暂时不再担任这样一个领导的职务,但所有的级别以及公务员学历等等这些都是保留的。所以它并不是一种处分,也并不是一种责任的承担形式。
撤职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具有过错,甚至是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的一种行政处分,它是一种党纪政绩的责任的承担。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众比较关注一点,不能够免责以后就没有一个下文或者说没有一个理由了,如果是这样大家担心的可能就会出现所谓的保护性的问责。因为免职以后如果没有下文了,如果该追究党纪政绩责任的,甚至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以也免了,那么这个免职就可能成了责任的卸载机制。所以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处理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而处分可能是一种责任的承担。
主持人:
王教授,您怎么看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在推动了这一次对这两名官员的问责?
王锡锌:
我觉得最直接的力量其实还是上级的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讲的最终决定性的力量是上级的重视,当然这种重视我们看到它有一个背景,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事件,包括个体性的事件,甚至是有一些群体事件,应该说是高度重视的,有这样一种重视,它获得了一种决断。但另外一方面,毫无疑问我们要看到,过去一段时间来发生一些因为征地拆迁出现这种类似的事件,但唯有这一次媒体和公众能够透过层层迷雾看到这个事件发展的进程。所以我觉得媒体的曝光,也就是舆论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所传递出来的知情权,让公众能够了解这样一个进程、发展,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一次问责的推进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力量的结合。
主持人:
说到媒体的推动,就在今天我们看到了当地宜黄县有一位干部,也给相关的媒体写了一封很长的信,其中就说到这件事情其实最大的赢家是媒体,您怎么看他这种可以说是意见?
王锡锌:
我觉得这个政府官员当然有权利去发表他的看法,我也看了他的来信。这位官员是署名为慧昌。里面强调了这一次整个事情的推进可能有许多事实还没有弄清楚。
主持人:
他认为有些事实被媒体给歪曲了?
王锡锌:
对,他认为可能会有一些误导,比如说关于是自焚还是误燃,以及这样一些事实问题。我觉得这些事实问题,当然他提出来一个很好的看问题的视角,这些事实问题媒体一个主要的作用,只是让我们去看到可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
那谁应当调查呢?
王锡锌:
媒体不应该成为所有事件的裁判者,它是一个报道者。那谁应该作为一个事件的调查者,告诉我们民众真相,我觉得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公开的调查程序和一个权威调查者的出现。如果没有这种权威的调查者,没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这时候简单地说媒体的报道可能是误导。
主持人:
不具有说服力。
王锡锌:
无法具有说服力,因为公众会问到底什么才是事实,什么才是真相。所以这个问题提出来我觉得很有意思,就是要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出来,最后需要有一种公开的、公正的程序,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可是我们仅仅看到到现在为止,到这个阶段性阶段性的结果出来了,但阶段性的过程还不够明了,比如说到底因为什么事实而对这些人进行处理,宜黄拆迁的事件到底如何定性其实还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