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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肖传国报复方舟子、方玄昌案日前宣判,肖传国因“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判拘役5个半月。此案一路“闪电”走来,就在大家沉浸于国庆长假之时,便已基本走完一审的法定程序,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只用了5天时间,而法院在受理6天后便开庭审理,即日宣判。然而,如此罕见的快诉快审留给当事双方的疑惑,乃至民众的争议却不可谓不大。
民众纠结的估计不是速度,而是其中正义的成色。在庭审时,双方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寻衅滋事罪争议较大。肖传国的律师在宣判前坚持认为,肖传国牵涉的是一起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而方舟子则认为,轻微判决是鼓励犯罪。事实上,双方当事人的对立与网民立场的迥异如出一辙,谁也没有在情感上、道德上乃至舆论上占领制高点。诚然,在法庭上谁也不会输了自己的气势,先把自己定了罪。但是,当争端已经成为了公共事件,当案件已经成了不折不扣的“影响性诉讼”,法院这种“快刀砍乱麻”的架势便凸显对于程序正义应有的考究。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诉讼本身应该在最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对于司法效率的追求诞生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方舟子遇袭案原定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只是在被告方坚持“无罪辩护”的条件下才临时改为正常审判程序。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司法公正,这恐怕才是司法公信力的立命之本。有人说,判得太轻,性质太恶劣了,不管造没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重判;也有人说,如果打的不是名人,不会判这么重,这事到处都有,基本没人管。民众较真的恐怕不仅仅是案件的判决结果,更是法院在这些证据链中如何逻辑推理,最终给我们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答案。包括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能不能不受暴力的威胁?学术界如何建立起制度性的打假机制来取代个人打假?反过来,当一个学者面对“打假明星”的强势话语权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无疑,必要的诉讼时间不可或缺,不是囫囵吞枣般息事宁人所能解决的。
公安部督办给事件的解决带来了压力,提供了契机。但作为法治社会的肌体,问题不仅要解决,而且要以正义的方式解决。遗憾的是,从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太多谨慎的考虑,更多的是视之若烫手山芋,但求赶紧脱手。或许庆幸的是,我们还有二审可以期待答案。(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