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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公告,向广大游客提出了相关出境旅游方面的警示。
首先,旅游者在购买出境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受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持有《出境游委托招徕授权书》,且在相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议旅游者购买出境游产品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
其次,旅游者在购买赴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再次,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旅游者在香港旅游购物时,最好选择带有香港旅游发展局推荐的“优”字标志和香港知识产权署推荐的“正”字标志的商家。如出现强迫购物现象,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