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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使用他人身份证,福建情侣苏梅兰和徐汉城先后办理27张银行卡,并“交给上线用于短信诈骗”。15日,朝阳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半和3年半。
从2008年10月至去年11月,苏梅兰和徐汉城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办理银行借记卡27张。去年11月10日下午,苏梅兰在朝阳区邮政储蓄银行秀水所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她并非身份证本人,于是产生戒备。随后工作人员拨打苏梅兰留下的联系电话不通,于是报案。据苏梅兰称,给身份证的老乡是他们的上线,办的借记卡用于短信诈骗,所以上线老乡再三叮嘱他们不要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