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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国家安监总局15日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记不得这是国家安监总局第几次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行细化和重申了,然而,此番文件刚热乎乎地出炉,一起矿难接踵而至。发生于16日清晨的河南省平顶山平禹煤电四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20人,井下尚有17人生死未卜。而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公众尚不清楚平禹矿难发生时有无领导带班下井。这当然不是说,假如平禹矿难发生时有领导下井乃至有领导遇难的消息,公众因此可以快慰或者沉痛的心情稍感安慰一些,毕竟生命同等的珍贵,逝去一样令人痛惜。公众关心的是“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平禹煤电四矿有无得到严格执行,平禹矿难有领导下井吗?
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我们当然不能妄断,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得不容乐观却是无疑的,不然,“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就用不着三令五申了。而近年发生的矿难中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恕我孤陋寡闻,听说的仅有两起。一起是今年7月底的黑龙江鸡西恒鑫源煤矿透水事故中,两名被困矿长安全升井,被困的24名矿工全部遇难。由此还引发了这两名矿长是否真的下井的广泛猜测;另一起则是新近发生的事了——广西南宁市武鸣县大明山铜矿广三公司一名矿长带领两名管理人员下到停产矿井查看设备时,发生窒息事故,矿长毕某和一名管理人员死亡。除此之外,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新闻了,因为这个桥段还催生了一个新词:下井助理。幽默的底色有多黑是不难想见的。
其实,国家安监总局之所以三番五次地重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公众之所以围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不是说有领导下井带班就天然安全,也不在于一旦出了事故,有了领导的井下现场指挥,可以更好地逃生,而是由此可以倒逼矿领导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可是安全生产又因此被重视了多少呢?仅以平禹矿难为例,尽管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8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30万元人民币。本起事故与上次事故发生在同一矿井的同一个作业面。而同样是在平顶山,近年来矿难可谓频发,几位相关官员还因此丢了乌纱帽,饶是如此,仍不能避免悲剧一再发生。问题的症结出在哪呢?
不用太过追索就不难发现,问题就源于我国矿山企业整体安全治理形势极不乐观,安全监管和整治距离常态化相去甚远,许多制度和条例被空置,更多是“出了事才问责”。还是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例,之所以出现“下井助理”的丑闻,且是先有媒体曝光才有安监部门的后知后觉,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
在国家安监总局15日下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同时,为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称,定于10月下旬对全国各地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当然是必要的,然而,仅仅靠一次或者几次专项督查显然并不解决问题,公众关心的是监管要真正落实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