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锦州道与福建北路交口处的徐州里底商,有一家“最高发院”——原来是一个普通的美发店。《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属地工商部门明确表示,当初在审批的时候,这家美发店肯定不是使用这个名字。随后,这名工作人员记录下了相关信息,表示会实地查看后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