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庆假期里,小陈妈看儿子答应了大半年了,儿媳还没有怀孕,急得直奔福州。阿玲开始以为婆婆就小住几天,让她发发牢骚也就过去了,没想到小陈妈表态,“一直住到儿媳坐完月子”,可把她气坏了。前两天,婆媳俩撕破脸吵上了,小陈妈说阿玲是为了贪图漂亮和身材不肯生孩子,也许还没安心在陈家呆着。气得阿玲找出“婚前协议”,告诉婆婆说,不生孩子是经过小陈同意的,就因为他们不想让孩子因为没能力的爸妈而受苦。这话让小陈妈听着,更觉得阿玲是因为嫌弃自己儿子没用,才坚持不生孩子。
小陈妈表态说,她不介意生男生女,但是儿媳不生孩子,就要小两口离婚。而阿玲已经打定主意不生,觉得婆婆管太多。小陈对专家表示,自己理解老婆,也没那么渴望有孩子,但眼下的家庭矛盾让他焦头烂额。小陈询问那份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若云:从法律角度分析,符合法律法规的婚前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无效。小陈和阿玲签下的“婚前协议”规定婚后不生育,这个内容不违法,但是违背当前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可不受该协议约束,也无需因为违反协议而作出赔偿。
此外,阿玲的生育权也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也就是说,阿玲有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婆婆无权干涉。若双方最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能导致小家庭解体。建议小陈妈作为长辈,将该问题放手由小两口决定。也建议阿玲积极正面地考虑孩子会给小家庭带来希望和欢乐,与丈夫、家人沟通解决此事。(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记者吕蕴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