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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问: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十三、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十四、问: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内容是什么?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第三阶段:发布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报、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五、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单位是什么?
答: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十六、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普查员的保密义务有何规定?
答: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十七、问:境外人员在普查中将登记哪些内容?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门设计了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所有境外人员都要填报的有8个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港澳台人员另外还要申报3个项目,分别是:过去6个月内回港澳台居住的时间、行业、职业。
十八、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规定有哪些?
答:为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作出严格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