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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里的庄稼地被污水浸泡,三名“地主”自行商议后将水排到小区门口的马路上,行人骑车经过时摔倒受伤。日前,西青法院经审理认定,伤者明知马路坑洼湿滑仍通行也是造成其摔伤原因之一,判决其自行承担25%的责任。
陈某、李某和范某是西青区农民。日前,三人发现自家庄稼地里都是生活污水。他们多次找到附近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协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得到妥善处理。几人商议后,决定将污水用抽水泵排到小区门前的马路上。
小区门前只有一条马路,居民邵女士上下班回家时都要经过,如改走小区的其他入口,要绕上一大段路。于是,她决定“铤而走险”。果不其然,一天傍晚下班后,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后,邵女士将陈某、李某和范某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三人私自排放污水造成的,索赔医疗、误工、交通等费用1万余元。西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等三人擅自向小区门口马路排水,导致马路积水及原告摔伤,应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同时,原告明知马路坑洼湿滑仍骑车通行,也是造成其摔伤原因之一,本身也应承担一定损害后果。
经综合认定,原告合理损失为4000余元,判决三名被告人和原告每人承担25%责任,三被告赔偿原告3000余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管收年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