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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
http://www.enorth.com.cn  2010-10-19 15:53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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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644] 天津市 网友:yock 于2010-10-20 09:17 发表评论:
阳光司法,公平公开!
[5034642] 天津市 网友:网友007 于2010-10-20 09:16 发表评论:
这个举措很好呀,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执法。
[5034623] 天津市 网友:wmlao2010 于2010-10-20 08:58 发表评论:
三、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保障“阳光司法”有效运行 10、加大法院审判管理力度,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审判绩效考评、纪检监查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确保审判权干净运行。积极探索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的新机制,为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1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全面汇报法院工作,听取指示和意见,积极主动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庭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件。 12、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有计划地邀请执法监督员到法院监督检查司法活动。向执法监督员全面客观地公开法院信息,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认真听取执法监督员的建议与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3、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公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投诉办法,开办“举报网站”,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监督。
[5034622] 天津市 网友:wmlao2010 于2010-10-20 08:57 发表评论:
二、畅通司法信息渠道,拓宽民意表达途径 7、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及时的人民法院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对重大案件、法院主要工作动态、司法改革措施等,集中向新闻媒体通报,接受媒体的监督。建立法院网站,开设多种栏目,全面展示法院工作。倡导法院院长走进直播间或由法院开设网站,与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加强交流、疏导情绪、宣传法制。探索建立与媒体联动的司法宣传和舆论监督机制,与电视台、电台开办专题栏目,进一步拓宽司法信息渠道。聘任新闻观察员定期对法院工作进行视察,全面客观地宣传审判工作。 8、构筑法院信息采集窗口,公开信息采集工作程序和标准。公开服务电话、服务信箱和短信平台,加强值班,及时收集当事人诉求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需要回复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承办,限时回复;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对策性意见;对发现的工作漏洞,要及时进行弥补和改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信息员队伍建设,保障上下级法院的信息畅通。 9、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准确及时地把握社情民意,了解司法需求,听取意见,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与效率。
[5034620] 天津市 网友:wmlao2010 于2010-10-20 08:57 发表评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9年5月12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指出:“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阳光司法”的重大意义。 “阳光司法”就是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化程度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的民主参与,将审判执行严格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坚持“阳光司法”,一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载体,是解决人民法院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二是“司法为民”宗旨的本质体现,只有让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让司法沐浴在阳光下,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司法、认识司法、理解司法;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公开、公正、公平,以开放式的形式公之于众,增强司法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程度,才能实现司法权力的干净运行。
[5034606] 天津市 网友:wmlao2010 于2010-10-20 08:53 发表评论:
希望这是个好的开端。
[5034601] 天津市 网友:风吹北 于2010-10-20 08:37 发表评论:
我的贴呢。这样的事应该一直坚持下去,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权威会自然形成。
[5034600] 天津市 网友:mangyuan2568 于2010-10-20 08:31 发表评论:
司法公开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法院在各项审判活动中的公开透明举措在保障参加诉讼人员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公众也是法律了解和普及的过程,希望法院的这项活动能够制度化。 制定了好的制度,关键还要看如何落实,同时还要开通各种监督渠道来监督和督促制度的落实,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开的作用。希望法院要将这项制度坚持下去,使之常态化。
[5034580] 天津市 网友:风吹北 于2010-10-20 08:17 发表评论:
这个可以有,这个是好事
[5034469] 天津市 网友:冷眼看是非 于2010-10-19 23:18 发表评论:
只有司法公开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法院在各项审判活动中的公开透明举措在保障参加诉讼人员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公众也是法律了解和普及的过程,希望法院的这项活动能够制度化。北方网注册用户可以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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