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我的房子回来了,终于回归到自己的名下啦。”谈起目前宣判的房产官司,天津东丽区华明街范庄村人杨大爷这样说。这场官司虽然胜了,但杨大爷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和他在官司中对簿公堂的人不是别人,是他的两个儿子。为了占有老汉名下的两套房产,两个儿子先后胁迫老汉签订转让过户协议和遗嘱,如今他们不仅输掉了官司也输掉了父子亲情。
还迁后老汉名下房产“蒸发”
范庄村居民杨老汉有三个儿子,其名下有两套平房院落。早年大儿子和二儿子成家后均另过,三儿子阿连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范庄村某区4条。该地址的房屋被隔墙分为两处,都登记在父亲杨老汉名下。阿连名下另有一套房屋,位于该村某区15条。
2009年6月房屋拆迁。经搬迁还迁房屋核定小组核实,杨老汉名下位于4条的房产折合还迁面积为62.62平方米和78.84平方米,位于15条的房产则折合还迁面积148.45平方米。到选房时,杨老汉和三子阿连合并选房。按照政策他们共同认定的有效面积为289.94平方米,依据此数据,他们共置换了华明镇旭园的两套楼房分别位于21号楼和2号楼。然而,平房置换到的楼房均登记在了阿连的名下,置换剩余的127平方米的面积被变卖,所得25万元现款,杨老汉也一分钱没拿到。
选房后,杨老汉夫妻就搬到21号楼的楼房居住,阿连一家就住进20号楼的楼房中。“自从平房置换了楼房,我的名下就没有房产了。”杨老汉说,“如果能让我和老伴儿有房住,也就算了。但入住没几天,也就是去年9月,两个儿子和我发生矛盾,二儿子阿辉逼着我和老伴儿腾房,我们只得离开。”
过户协议无老伴签字被判无效
平房还迁为楼房,房主就从杨老汉换成了儿子阿连,这是怎么回事呢?“这都是因为二儿子和三儿子强迫我签了一张有关同意房产过户的协议。”杨老汉所指的协议是2009年7月29日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杨老汉自愿同意把原属自己名下的范庄前后两座房屋永远给儿子阿连,后来还迁所住的楼房给二儿子阿辉。“协议是阿辉和阿连两个不孝子逼我签的。”
被儿子赶出来后,杨老汉夫妇愤而起诉,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房屋转让协议在签订时是否存在老汉被强迫的事实且不说,原有房产本是杨老汉和老伴的共同财产,但转让协议上只有杨老汉的签字,却没有老伴的签名。老伴称事先从来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老汉和儿子签订的“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自然无效。
儿又亮父遗嘱法院不予采信
在协议被判无效的情况下,儿子们又亮出了一份“遗嘱”。杨老汉说,那是三儿子阿连为了更保险地获得自己的全部房产,强迫自己签订的,主要内容是,置换的一套房子归自己所有,另外杨老汉住着的一套楼房在夫妇都去世后要留给阿辉的儿子。
“我名下4条的两套平房和阿连名下的一套平房当时是合并选房的,但阿连说他名下15条的平房实际上是二哥阿辉出钱建的,他们俩之间有协议,规定了房子不管是否拆迁永远属于阿辉。所以阿辉一直掺和在里面要房子。”杨老汉这样解释。
虽然亮出了遗嘱,但法院并没有采信。法院认为,由于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者其他事物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儿子手中的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老杨夫妇还健在,他们随时有权更改遗嘱。
此后,法院审理查明,阿辉成家后不再属于范庄村人,根据该属地的房屋置换政策,非本村村民不享受房屋置换政策。平房置换成的两套楼房归杨老汉夫妇和阿连共有,至于其中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到底为多少,还有待另案起诉解决。
(本文均为化名)
法律提醒
为子女买婚房要留字据
专家建议老人慎重处理财产
如何公平地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是不少儿女众多的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一个和睦的家庭里,这个问题很简单;在重金钱不重情的家庭里,这个问题所带来的矛盾尤其尖锐。老人为儿女操劳了一辈子,晚年还要为此大伤脑筋,老人维权的重要性就表现得突出起来。
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业内人士,总结出以下老人处理财产时要注意六个问题:
第一,慎重处置私人财产,不要提前把名下房产转到子女名下。一些老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房屋提前转给子女,一旦与子女发生矛盾,有些不孝子女就不再尊重父母,甚至还将老人扫地出门。建议老人通过遗嘱等方式来处置名下财产,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生前赠与他人房子要留后路。老人现多“以房养老”,不少人通过公证把房子给了保姆、邻居或者亲戚,希望他们照顾自己。但凡此类赠与,老人做公证时要有一个赡养的附加条件,说明不承担照顾责任就把房子收回来,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不要把工资卡、证件等交给不负责的子女,以免子女瞒着老人把房产、工资卡、存折据为己有。
第四,为子女结婚买房要留字据。有些年轻人结婚由父母出资购置婚房,老人应该清楚给儿子结婚前或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不同的。建议最好在出资前写下字据,或请律师见证。
第五,不要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要报警或者寻求法律保护。
第六,签署文件要慎重,更不要在公证书等重要文件上糊里糊涂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