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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日前下发实施,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同时建立。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公开透明原则成为一大亮点,预案提出,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根据预案,区应急办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的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滨海新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统一布置下进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等,新区相关行政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