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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路口散发宣传品被撞,责任究竟在谁?日前,东丽区津汉桥附近,15岁的鹏鹏散发广告宣传品时被撞伤。经过初步判定,交通大队东丽支队交警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事故的大部分责任可能在鹏鹏本人。
马路发广告被撞伤
15岁的鹏鹏(化名)回忆,9月26日上午10点钟左右,在东丽区津汉桥附近的马路上,他站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间,像往常一样在行驶的车辆间发着广告,突然一辆夏利从他身后撞了过来。被送到医院后,鹏鹏被诊断为颅骨骨折,经过治疗,目前伤势有所好转。
鹏鹏说,记得是司机和交警把自己送到医院的,司机先垫付了2万元,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鹏鹏七八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一直跟父亲梁进年生活,父亲得知儿子出了车祸,赶紧从河北打车过来。但因为去年家里养猪赔了钱,可以说是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我一般去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发广告,像超市、商场门口、马路上。”鹏鹏透露,他的工资每月1500元,散发的传单上有每个发放员的名字,如果有客户拿着传单来买房子,卖出去一套房子有提成。
责任认定尚在鉴定期间
虽然鹏鹏被撞,但交警认为,他本人的责任更大。事故办案交警告诉记者,据肇事司机事后陈述,当时鹏鹏正从机动车道往非机动车道上跑。“事发后,司机积极地配合,也垫付了两万元的医药费。”张警官认为,孩子的责任更大,在道路上散发传单本来就不应该,何况是在行驶的车辆之间,但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在鉴定期间。
律师提醒
未签劳动合同也应赔偿
用工单位违法雇佣童工
记者了解到,鹏鹏做散发宣传品工作仅半个多月,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汇英律师事务所韩律师说,虽然仅工作半个月,但用工单位已经和鹏鹏有了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对他有赔偿责任。
韩律师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写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十天能收三四车广告传单
没处罚标准说服教育为主
昨天,记者在海光寺十字路口做随机调查。14:00,卫津南路至南门外大街方向红灯亮起,散发宣传品的人员在车辆中间穿行,有的散发名片,有的散发宣传页,竟然还有人抱着一包纸巾盒,给司机免费发放。很多司机看过宣传品后顺窗户扔出,宣传品被吹得到处乱飞。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城管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聘来的散发广告传单者大都打“游击战”,给管理带来了难度。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广告传单就立即没收,十多天就没收三四皮卡车。因为没有相关处罚条例,也只能采取劝说、教育为主的方式。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加大巡查力度,在城区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加派专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