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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磊 摄 |
博美园小区一号楼业主张奶奶腿脚不便利,需坐轮椅出行,但由于楼栋门口没有斜坡式的无障碍通道,张奶奶每次出门必须有人负责搀扶以及搬动轮椅,儿女不常在身边,张奶奶又不好意思麻烦邻居,想出门时只能望而却步。所以希望物业能将楼门口的台阶改建成无障碍通道,不料物业以“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状态”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小区里其他有相同需要的业主于是联合起来,要求物业出资改建无障碍通道。
物业回应:不支持“改变建筑物原有状态”博美园物业公司负责人冯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开发商在建设小区之时并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因此业主要求改建就涉及到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改变建筑物原有状态”问题,是不予支持的。冯先生还表示,由于冬天雨雪天气路滑,门口设置斜坡式无障碍通道还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及责任纠纷。因此,博美园物业对此事至今没有回应。
相关链接 居民有权要求 增设无障碍通道“小区居民关于改建无障碍通道的要求是合理的。”记者咨询残联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依照《规范》标准逐步增设或完善无障碍设施,所需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承担。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居民有权要求改建无障碍通道。(记者张文弟实习生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