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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人在市内六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需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违规购买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家庭情况成购房合同附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及房屋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政策。
凡购买市内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通知所称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不含因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内容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
根据申报表样本,购房人需填报的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家庭关系,是否为本市居民、证件名称、证件号等内容。同时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本人承诺:本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并保证自觉遵守天津市关于‘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婚姻状况承诺书》样本也于昨日同期发布,需填报内容主要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
特别提示
申报材料切勿造假
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履行核查义务,核查申报表填写内容,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下载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购房人不得提供虚假申报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暂停其网上销售,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经纪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时,应当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凡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说明)等证件,并查询商品房销售系统中购房家庭成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此前,住建部曾下发《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做出四项提醒,分别为购房人需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不了解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购房人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防止因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等现象发生;购房人不要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所谓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以免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
权威答疑
我的房子算第几套?
80后小赵:我家原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如今我正在筹备婚事,想要买套婚房,这种情况能否算作首套?
专家:80后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以两个家庭来判断,因此你所购房屋属于首套。
市民马女士:离婚后已把自己的名字从以前的房产证中去掉,现在购房是否可以算首套?
专家: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后,就不会在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有记录了,因此能算首套。
市民周先生:以前曾贷款买过房,但如今已还清,房子也卖掉了,再去购买普通住房缴纳契税时算第几套?
专家:这种情况能算首套住房,因为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是一个“认房”的系统,房子卖掉后就没有登记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