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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日前开始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出售二套住房按现值的1%或现值与原值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购买二套住房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据悉,此前本市有关个人出售住房的个税政策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内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住房的,按购买住房的金额占所卖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办理退税或减免税。对个人转让的购买自用住房不足5年卖出交易的,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
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凡是不具备“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出售住房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1年内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住房的”。涉及的个税,按照纳税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有效凭证的按现值的1%税率征收;能提供住房原值有效凭证的按现值与原值差额的20%税率征收(扣除已缴税款)。
同期,新的契税政策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格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3%征收契税。此次契税新政对享受契税税率优惠增加了条件,即该房屋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如何判定“家庭唯一住房”?据了解,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时,房管部门会核查购房者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数量,并依此决定契税的征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