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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南开区卧龙南里的居民。去年10月11日,长城宽带网络服务公司来到我们小区推广业务,我办理了“大众通”一年期的宽带服务业务。当时为我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承诺:在原有一年期的基础上,再优惠赠送2个月的使用期,即截止到今年的12月10日服务才到期。可到今年10月10日,长城宽带就对我家实行了断网,取消了原有的优惠政策。我拨通南开服务站的电话进行询问,对方表示他们的此项业务并没有优惠政策,公司持有的入网协议以及开具的发票上,也没有关于优惠延长使用期的相关内容。可当时来小区的业务员让我填写的入网协议上,明明在“备注”一栏里注明了优惠的内容。希望通过贵报向长城宽带网络服务公司反映此事。读者王先生
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天津长城宽带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网络服务监督部负责人介绍,公司在收取用户费用、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的流程方面,采用现场收费开具发票,同时填写一式两联的入网协议的方式,分别由用户本人及公司各自留存一份。根据协议内容,王先生办理的宽带业务应于今年10月份到期,而王先生则表示自己手中持有的协议上,有公司业务员手写的有关优惠的内容。公司得知此事后进行了调查,了解到2009年10月份在王先生所在社区办理的同类业务中,没有赠月优惠的内容,而同一份协议的公司留存底联也无用户描述的额外优惠内容。由于用户手中协议上手写的优惠内容是单独涂改后的结果,该公司表示无法确认其有效性。此外,当时为王先生办理业务的当事员工已经离职,也无法进一步核查在办理相应业务时是否存在违规承诺的行为。该公司表示,愿意以用户权益为出发点,承担相应责任,重新为王先生延长2个月的使用期。读者对此处理方案表示认可。
本报记者韩燕玲实习生李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