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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青年到美发店工作没几天便起了歹心,不仅盗取了店里的钱款,还在宿舍内将同事财物卷走。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6000元。
22岁的湖北省男青年胡某于今年4月应聘到本市一家美发店做服务员。5月1日21时40分,胡某趁店内无人之机,将吧台抽屉内的500余元窃走,后胡某返回其居住的位于南开区西湖道的宿舍内。次日凌晨,胡某又趁宿舍内其他人员熟睡之时,窃取同事王某、赵某放在屋内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帆布包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2100余元),翌日,胡某将其所窃笔记本电脑变卖620元后挥霍。6月25日15时许,胡某在另一家美发店内被赵某等人发现并报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胡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