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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李柏彦通讯员杨毅王栋尚伟】昨天,交管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113名因酒驾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留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者处以吊销驾驶证处罚。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从昨天起60天内,上述交通违法当事人可到交通违法发生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此处罚决定60天后生效,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处罚有异议可在相关办案单位作出处罚决定时或本公告处罚决定生效后60天内向市公安局法制办(和平区唐山道30号)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所属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3名酒驾交通违法者名单详见《每日新报》新闻热线100461828的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