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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晓慧)“十一五”期间,本市连续实施4个20项民心工程,着力解决住房、就业、收入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件件实事顺民意、暖民心、聚民气。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20项民心工程之首,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受益面不断扩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一五”末,可向41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十五”期间的9倍,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05万平方米、33.5万套,是“十五”的12倍。政府供应土地962公顷,是“十五”的12倍。提前实现了国家关于“到2011年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目标,在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群众受益户数等方面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时期,本市实行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本市修订出台了就业促进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了100多个配套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累计扶持2.2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发放小额贷款3.5亿元。建立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工作机制,已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379户困难企业落实补贴2.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17万个。
“十一五”时期,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目前,本市已经形成了各类从业人员参加五项保险、城乡居民参加两项保险的制度体系,实现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全覆盖。截至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18.6万人和461.4万人,比“十五”末增加110万人和162万人,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5万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86万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947.4万人,参保率超过90%,提前完成国家医改方案提出的目标。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实施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等27项惠民政策,彻底解决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社平工资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失业保险金待遇由278元提高到500元;女职工分娩定额付费标准提高了1200元。
“十一五”时期,本市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职工群众收入增长。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了2008年至2010年三年增收计划,每年出台18项政策措施,增加职工群众收入。
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就显著,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区。连续两年当选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和治安幸福感城市。在国家统计局每年开展的社会治安指数综合测评中,天津市始终保持全国社会治安最好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