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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讯(记者朱勤)10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基层便民服务内容,沈阳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各县(市、区)基层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据了解,去年以来,沈阳市在128个街道、102个乡镇、948个社区、1402个村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便民全程代办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和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提供了便捷的政务服务。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比较全,有的则比较少;服务事项的数量和内容不一样,有的便民服务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需要办事人到区属有关部门办理,群众办事来回跑很不方便。
“此次统一便民服务事项标准,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了解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具体内容,使群众办事更清楚、更明白;另一方面可以加大社会监督、强化执行力度,促进基层单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街道(乡镇)、社区(村)减少的服务事项主要有四类:一是相同事项名称不同的合并统一;二是已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事项但无代办权限无法办理的,如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三是代办事项随着工作完结已经废止的;四是有些事项由于办理量极少,已转入相关部门办理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办理的,如农村户口转城镇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