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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并非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首创”,然而,此领域却成了一个贪腐“高发区”。
在今天下午进行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社保领域的监管。
周玉清委员说:“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这些重大问题上,希望法律上有所明确。从监督方面来看,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重内部监督、轻外部监督,重行政监督、轻社会监督的现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分别管,存在重复交叉、互相扯皮,成本过高的情况。”
针对这两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周玉清建议加以明确——第一,建议成立国务院直管的全国保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可以由有关部门(包括前面讲的三个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第二,建议成立全国社保经办中心,实行垂直管理,以健全内部管理和监控制度,规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管理方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易昕注意到,社会各界对社保基金的关注和发展运行非常重视。“那么,定期地给予审计和向社会公布应该更严肃一些。比如说,每年向全国人代会汇报财政收入的时候,要专项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的公布,因为这个权力是由全国人大来管理,而不是交给哪一个部门。保险基金的运行费用,应该是每季度或者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
易昕说:“因为这确实会影响到所有人,它的稳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过去的一贯做法是社会保障基金是一年运行一次,当然有滞后的情况,当你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侯建国委员进一步认为,草案第9条关于工会参与监督的规定写得很好,但是泛了一点,“可以理解为工会代表参加各级政府或人大参与政策层面的事务。我建议第9条修改为‘各级工会或企业、事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本单位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法律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后,基层工会就能够比较有力地介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