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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各级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和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自2010年4月开始,市民政局对民政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了两年一次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整项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培训、考试三个步骤有序进行,截止10月18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民政系统参加培训342人,参加考试319人。
今年的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对各区县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按照业务隶属关系,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的综合培训考试,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本次公共法律考试。由于此次新申领执法证件的人数比例达到近90%,给市民政局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为确保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法规处在各区县和局属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制订了工作计划,并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审核,按时上报市法制办。在此基础上,对培训工作采取先自学后集中授课的方式,给各区县和局属单位下发了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23套公共法题库及相关民政专业法试题,要求组织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进行自学。同时,将列入重点考试内容的的五部法律印制成册,发到人手一册,便于复习。10月13日,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师范大学梁津明教授给参加考试人员集中系统地讲解了《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物权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并就考试应注意的问题及考试方法等进行了辅导。
10月18日上午,在市委党校进行了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市法制办派出一名处长和一名干部担任监考,考试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考场设置要求,以50岁年龄为界分别在两个考场进行。考生答题认真,考场秩序良好,除一名考生因违反考场纪律并态度恶劣被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外,绝大多数考生均圆满完成了培训考试任务。通过此次培训考试,考生一致反映,收获很大,一是对国家和我市一些基本法律和法规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要求有了更加明确地认识,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一些区县的考生来电纷纷询问考试结果,并表示通过此次考试,看到了自身的不足,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学法、懂法,做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