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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最近,坊间有传言说“超生可以不交社会抚养费了。”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这种说法纯属谣言。天津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罚款数额并无任何减免或打折。
解读:普查情况不作为超生处罚依据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彻底查清我国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按照要求,人口普查对所有的普查对象,包括超生的小孩均要进行普查登记。为确保超计划生育人口如实申报,从而得到真实准确的数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人口登记入户,但同时必须依法依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此次人口普查对超生人群的做法,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松动。”
处罚:主动申报可按低限缴社会抚养费
对于“超生户”,计生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违法生育者主动申报,说明违法生育事实,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的核查,可以按照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低限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完全遵守计生法规的,绝不是减免抚养费,更不是对罚款数额的打折。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释疑:目前我国生育政策没有放宽
社会上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现在可以放开生育政策了。对此,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形势,按照国家要求,我们目前还必须保持低生育水平和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人口过多作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根本改变。由于人口基数过大和惯性增长作用,今后几十年我国总人口每年依然将净增大约800万人,到2033年前后达到峰值15亿。‘十二五’期间天津正处于建国以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峰值。由于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人数明显增加,加上符合城市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人越来越多地进入生育期,天津近几年出生人口显著增多,人口增长过快依然是当前人口问题的主要矛盾,我们仍然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