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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两名男子在市场内合伙盗窃,结果被失主当场发现并抓住,为了逃跑,二人殴打失主,后被巡逻民警抓获。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盗窃后又使用暴力,应以抢劫罪定罪,遂对两人从重处罚。
于某、周某均系河北省来津人员。今年5月1日,二人经过预谋,窜至东丽区万新街某市场内伺机行窃。二人见到独自买菜的王先生,就凑上前去,按照事先分工,由于某故意往地上丢钱并借机抱住王先生的大腿,吸引其注意,周某则趁机从王先生上衣口袋内窃得现金900余元,不料被眼尖的王先生发现并抓住周某不放。
为了逃离现场,二人对王先生一顿暴打,后巡逻民警赶到,将二人抓获归案。
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合法财物,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另外,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故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