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殡迁字(2010) 50号 2010年10月28日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西青行政许可【2010】113号)文件,《关于准予天津市赛达恒信实业有限公司赛达一经路工程项目核准的决定》的精神,凡埋葬在赛达大道以南,津晋高速以北,津港运河以西,津汕高速以东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急需迁出,请坟主自见报之日起10日内自行将坟墓迁出,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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