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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刘先生:我医保费已缴足,现在生重病住院,因没有申领到社会保障卡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我无力垫付住院费。不知在这种情况下,有何相关政策和办法?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与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取得联系。该处对信中所反映“因没有申领到社会保障卡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问题进行了核实,并作如下答复:
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行办法》和《天津市社会保障卡个人申请、制作、发放业务规程》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原制发的医疗保险卡在换发社会保障卡前可继续使用。2009年4月1日后,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人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之前,可申领临时社会保障卡应急使用。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仅限于申领本人就医购药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使用,使用期限为45天。
经与刘先生本人联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了方便患者就医,近日将协助他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记者高小妹实习生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