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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连日来,有多位读者电话里表示,或因出差在外地或因不知政策,错过了已分户供暖用户办停供的日期。目前,这些用户最担心的就是所在的供暖公司,不能按照今年停供的新政策来办,明年交费再打麻烦。
家住泡崖小区的李先生表示,自己在泡崖小区有房子,但一直在北京工作。因为之前一直正常交费,所以不知道分户的用户办停供必须在每年10月20日之前。本月25日去供暖公司办理时被告知错过停供期,无法办理停供。
昨天,一位家住中山区的吴先生说,自己去年办理了停供手续,以为今年就不用办了。这两天收到供暖的提醒,让他按时交费时,他才知道,今年还需到供暖公司办理停供手续,而他已错过了今年的停供期。他不想交费,但又非常担心所在的供暖公司不按今年停供相关规定执行,明年交费时仍让他补交今年的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新颁布的《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暂停用热的申请与办理一条明确指出,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此外,已分户的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和滞纳金由用户承担。
这一条与2005年出台的规定相比,明确了既没办停供手续也未按期交费的用户和企业的责权关系,而过去如住户没有办理停供手续,企业则认为用户需要供热,只要没见到停供手续,就要求用户在第二年补交上一年度的费用;用户则表示企业实际根本没供暖,纠纷就此产生。
现在用户担心的是,所在的供暖公司不执行新规定,届时还为难自己。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大型供热企业负责人,对方均表示只要用户符合规定,就严格按规定执行。记者张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