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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首付提高到50%
天津北方网讯 根据最新的二套房贷政策,目前二套房认定标准执行“认房又认贷”,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中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不再只看个人征信系统中的房贷记录,而是根据家庭成员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的政策。目前沈阳公积金贷款对购房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50%,贷款利率不上浮。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上浮,五年期以下(含五年)3.50%,五年期以上4.05%。同时,利用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有任何未还清的债务,不论是从银行进行贷款还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只有将所有的债务结清之后,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余额不能当作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当作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但现金购房房证下发1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还可以在正常还贷1年后一次性或部分还贷;如果是商业住房贷款,则可以在房证下发后,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三人同申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
信用不良将影响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低于六期且不连续三期信用不良记录的(含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者高志广见习记者辛静
连线实录
本期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处处长郭宏个人贷款处处长毕翼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关贷款要件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初审
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审查、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签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手续。
放款
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还款
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问:我用现金买了一处商品房,房产证刚办下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之内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问:我看中一处房子,想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听开发商说因房子还没封顶,还没与公积金中心签约,只能办商业贷款,用公积金贷款只限签约房源吗?
答: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商品房应为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房源。目前签约房源达637个楼盘。成为签约房源前提是已封顶的楼盘。
问:我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可否每年提取公积金?
答:正在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且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商贷的年还款额。
提取公积金
所需条件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包括: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购买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利率不上浮”。10月27日8时40分至9时50分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的“民生连线”栏目设置的热线电话铃声一直响个不停,近百位市民打进电话咨询公积金的缴存、归集、提取、贷款等相关问题,专家一一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