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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心中难处 双方“理解万岁”
天津北方网讯:本周,民生调查系列报道,我们推出了“物业难”。
连日来,围绕“物业难”的话题,记者走访、调查了多个小区的物业、业主。调查中发现,对于“物业难”问题,物业和业主都有各自的困扰。
一方面,针对物业目前的服务,业主们满腹牢骚:收钱不办事,物业成摆设;物业一切向“钱”看,服务意识差;物业怠工,业主维权不容易……业主们列举了种种不满。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同样一肚子苦水:物业公司赢利难,没有钱雇佣优秀人才;物业没有执法权,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又不配合;物业费难收;业主不了解物业的责权内容……物业公司列举了种种无奈。
根据业主和物业提出的“物业难”问题的困扰,记者深入采访,把两者的难处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此外,记者采访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探讨,出主意,寻找解决“物业难”的建议和方法。
调查刊登后,得到读者及专家的认同。更值得高兴的是,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表示看到报纸后才理解对方的难处。“楼上厕所堵了,臭水外溢,家里又一直没有人在,物业只能把截门关了。”读者孙先生反映,他家的整栋楼已经快半个月没有水了,看过报道,孙先生表示理解物业的难处:“找不到人,物业也不能把门撬开呀,他们也挺难的。”相关报道得到了读者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认为新报的系列报道真实、全面、深入、亲民,不仅提出问题,而且听取各方的意见,搭建了多方沟通的平台。
解决办法:政府机构牵头协调物业、业主关系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自《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物业管理法制体系已逐步健全,现在面临的是如何学习贯彻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问题。不仅物业企业要认真学习,作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广大业主也应了解、掌握关于物业管理的一些法规规定。对于业主提出的一些意见,有些是行业确实存在的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有些问题涉及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物业管理的边界责任及外部环境所涉及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社会各界共同来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据了解,作为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亮点,“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新举措值得期待。《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了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当业主不满意物业企业的服务时,首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是不是物业企业的过错,如果是物业企业的责任,那么应该向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反映;也可以向居委会、业委会、街办事处反映;同时还可以向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诉。
- “民生调查”还将陆续推出:育儿难、就医难、买房难等众多主题。在“民生调查”推出的过程中,新报热线28202005继续开通,如果您对我们本周话题感兴趣,或是有亲身经历,有好的建议,都可以拨通热线和我们进行沟通。同时,您可以继续为“民生调查”点题,您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我们会在报纸上搭建起多方沟通交流的平台,将民生诉求与建议全面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