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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试行),前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重心,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源头。
据了解,《实施意见》规定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重大案件具体承办部门、控申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小组,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案件,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判断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并深入分析造成风险的原因症结,研究制定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方案措施,交由评估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案件,由可能引发问题的具体承办部门提出后,由评估小组指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