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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残联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河西区人民政府2010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安排意见》的精神,天津市河西区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非重度残疾人也将享受医保补贴,这标志着河西区残疾人医保全覆盖工作再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根据实施办法,凡具有河西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保范围,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重度残疾人均在补贴对象之列,但已经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残疾人除外。保险补贴分为两个标准:其中残疾学生、儿童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补贴50元;成年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元。在户籍所在街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残疾人申报时,需提供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残疾学生、儿童,需提供残疾学生、儿童本人残疾人证、户口本以及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