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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1日电:今日(1日)起,天津市地税局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暂时保留我市26种行业发票,取消46种行业发票。本市财政局设计开发的“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网络报送系统”也从今日起在指定范围内推行。
据悉,新规定的新版通用普通发票适用范围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除建筑业、公路内河运输业、销售不动产以外其他应税行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适用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另一类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以下票种暂时予以保留,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出售公有住房发票》、《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版和百元版)、《天津市医疗收费发票》、《天津市路、桥、船、渡发票》、《客运出租发票》。公园、景区、文化体育门票等继续纳入冠名发票管理予以保留。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普通发票换版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除保留的普通发票外,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今日开始试运行的天津市企业财务会计网络报送系统,要求本市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将通过该网络系统试报所属国有、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试报期为两个月。从明年1月份起,全市将正式使用该网络系统报送。(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