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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在更新执法理念,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主动延伸办案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该院对于上诉案件和提请抗诉案件,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及时提讯原审被告人,认真复核主要证据,细心听取被害人意见,高度负责地提出检察建议。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生和老年人犯罪,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首先审查有无和解可能,把刑事和解工作作为结案前的必经程序,凡有和解可能的及时与二审法院沟通配合,做好被告人与受害人工作,通过心理安抚、情绪调和、人性共勉、利益调整等多种方式积极促成和解,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该院积极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主动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工作人员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刑事犯罪情况,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搞好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主动与社区和学校加强联系,深入开展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矫正和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