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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强化均衡结案观念入手,改进分案方式,制定科学的办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加强审判动态管理,初步形成审判动态平衡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悉,该院去年收结案均衡率为114.79%,今年上半年为124.96%,保持了动态良性平衡。
市一中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均衡结案要求的重要性,下大力气狠抓均衡结案,并将其作为重要指标列入《2010年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指标》中,使其成为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转状况最客观的指标之一。该院一是改进案件分配方式,自2010年起实行随机循环自动分案,并制定了相关规则及具体操作规程。随机循环自动分案,即让参加自动分案的法官在一定期间内分到的案件数量平均,以达到工作量基本均衡。该院实行随机循环自动分案以来,保持了案件分配的客观性和严密性,防止人为干扰,均衡了法官工作量,有利于法官把更多的精力用于调解息诉和辨法析理工作,同时也从流程管理方面,督促法官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审判迟延和案件积压,为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了支持。二是节点控制,科学制定办案指标。今年初,该院经过测算,制定了《2010年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指标》,确定了全年的总体目标以及各业务庭的具体指标,根据目标和历年案件的收、结规律对年底结案率进行了预测,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质效指标制定后,在全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相应调整,使设定的指标更具可行性。
质效指标正式公布后,各庭围绕指标要求制定了详细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指标任务。三是严格审限,加强审限管理机制。按照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提高了全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缩短了各类案件的审理天数。与此同时,从立案源头抓起,及时立案、及时移送、及时审理、及时报结,杜绝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环节中的无序延迟行为。四是及时通报,严格实行量化考核。该院今年将“结收均衡率”指标纳入法官和业务庭考核内容,作为评优创先的重要指标,带动了全院法官均衡审判的积极性。定期公布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分析,全面统计各项指标的完成和变化情况,分析原因并找出问题所在,制定工作对策,提出工作要求。五是均衡管理,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根据审判管理专职机构对量化指标的测算数据,充分考虑影响案件办理时间的各种变数,适时进行人员调整,在保证全院完成质效指标总体目标的情况下,均衡各庭审判工作量和审判资源的比例关系,解决工作量悬殊、办案压力轻重不均的问题,宏观上保证各庭顺利完成指标任务。在倡导多办案、办好案的同时,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组织了《侵权责任法》专题视频培训、裁判文书制作培训、网络技术等多项培训和讲座。同时积极引进审判执行工作辅助办公软件,增强了法官的审判能力,提高了审判质量,均衡结案已逐步转变为法官的自觉习惯,审判工作运行节奏适度平稳,确保了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