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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1日),长沙市出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公开述廉的若干规定》,要求长沙市、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从干部任用、工程招标、个人生活等8个方面一年一度公开述廉。在今天召开的市委全会上,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强调,公开述廉旨在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明,重申纪律的“高压线”,开启监督的“电子眼”。与会的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建国认为长沙市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是有益的探索,大胆的尝试。
为促使领导干部不逃避监督、不以权谋私,长沙市一改过去领导干部“内循环”、“自画像”式的述廉,尝试把述廉范围从党内民主生活会扩大到同级党委全会,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述廉的重点为:“一岗双责”、集体决策、干部任用、工程招标、土地出让、资产处置、资金安排、个人事项等8个方面的情况。这些都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反腐倡廉的焦点,更是权力监督的难点。述廉要求紧扣八个重点,把自己摆进去,一条条地查,一条条地述。比如干部任用是否严格程序,工程招标是否有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是否暗箱操作,要求实事求是,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同时,要重点报告个人事项和生活作风,如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本人婚姻变化等,不得遗漏。
在个人述廉的基础上,再实行联合巡查。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指导组,实行混合编组,配合当地党委对公开述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述廉情况真实不真实、全面不全面、可信不可信,到述廉对象单位、所在辖区、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中深入了解,抓好组织核实,并由此进行民主测评。(记者陶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