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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前几天收拾屋子,把放在阳台上的柜子挪开后,惊了我和爱人一身冷汗。阳台其中一面墙体已经开裂了6厘米的大缝,整体向外倾斜悬空,随时都有可能掉落。我家住在五楼,又守着路口,一旦墙面脱落砸着人后果不堪设想。”家住怀仁里的孙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她家在1997年时就买了产权,因此在给房管站打电话报修后,工作人员表示私产房不在修理范围内。“我们当初在买产权时缴纳了千余元的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不能用于维修房屋吗?”
老公产房的住户购买房屋产权,这种公产“变”私产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公产房出现了漏雨、断裂等破损,房管站便会立刻“站出来”,可这房子一旦成了私产,房管站没有了维修的“义务”,老百姓该找谁?又是否可以动用当初购买产权时缴纳的维修基金呢?
昨天(11月1日),记者来到孙女士家所属的东升里房管站,在将孙女士的遭遇说明后,房管站负责人非常重视。“如果公产房已经被居民购买了产权,在购买后的一年的期限内,房管站仍然免费维修。但超出期限后,私产房就不属于房管站的管辖范围了。”东升里房管站负责人表示,如果私产房出现了问题,房管站可以提供有偿维修。
对于孙女士当初所缴纳维修基金是否能够使用,记者也咨询了市南开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像孙女士这种原本是公产房,购买产权转为私产房后,属于今年10月1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范畴内。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售后公有住房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得挪作他用。”该负责人表示,共用部位包括主体承重结构、屋面、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门厅、垃圾道、烟道、排风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户分电表以外至门栋总电表以内的线路和设备、户分水表以外至门栋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供电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服务到户的除外),墙体以内的下水道干管、雨水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等。孙女士家报修的阳台墙面,属于独用部分,因此不能动用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