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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将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这也是本市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次教育乱收费检查。
《通知》规定,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即保持“十一五”期间收费标准基本稳定。此次检查包括16方面内容。其中基础教育方面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及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等。
高等教育方面包括:高等学校是否存在以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等。
此外,检查内容还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以及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记者蒋娟实习生张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