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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上午,《每日新报》律师坐堂热线再次开通,读者热情不减,坐堂律师一直处于繁忙状态。上周日解答的主题是“婚姻家庭纠纷”,记者发现,很多婚姻和家庭纠纷都是由财产纠纷引发的。今后,本报的律师坐堂热线将改在每周六的上午开通,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拨打。
婆婆的财产儿媳有份吗?
市民董先生打来电话称,一个朋友结婚时没买婚房,夫妻所住房子的产权属于男方母亲。女方的户口在这里,她没工作,生活困难。如今,她和丈夫面临离婚,法院可否判决该房屋部分产权归女方所有?
董亚南律师解答:房屋产权人不属于丈夫或妻子,意味着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妻子不可能得到房屋所有权。《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法院查清事实后,可判决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进行帮助,而本案中的房屋不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给孩子的首付能要回吗?
市民李女士拨打热线称:她和丈夫有一独子。孩子结婚后,她和丈夫为其交纳首付款,买了一套房。产权证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现在她和丈夫后悔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董亚南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如果是在子女婚前购买,则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如果在婚前给孩子交首付款,且产权证登记是子女名字,就不要再主张要回首付款了。李女士首付款的性质视为对儿子和其妻子的赠与,不应该再主张首付款的权利。
本周六坐堂律师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斯烈昀
解答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解答时间:上午9:30至11:30
文/摄新报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