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近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下称未检工作)中处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模式,用真诚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赢得社会各方赞誉。
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
天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未检工作与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管理层面健全机制。今年年初,天津市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处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导科,专门负责未检工作,在省一级院实现未检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经过探索,目前天津市已有11个区(县)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实现捕、诉、防一体化,构建办案、教育、矫治、预防一整套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一些尚未建立独立未检机构的区(县)院,也在批捕、起诉部门分别成立专门办案组或建立捕诉联合办案组等多样化的未检办案模式。
今年3月和6月,天津市检察院先后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导科工作细则》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未检工作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重点指导和个案指导,初步建立起一套对全系统各单位未检工作的考评机制,有力促进未检工作的开展。4月,天津市检察院还制定下发《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将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中专生也纳入未检部门受理案件的范围,切实解决并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受案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找准办案与维权的结合点
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少捕慎捕,能不捕的尽量不予逮捕羁押,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受不良因素“感染”;对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同时,积极探索试行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努力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办案中,他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化解积怨,耐心调解,达成赔偿共识,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
今年6月,南开区检察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规范》,指导办案实践。陈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李某遂纠集6人对陈某进行殴打。双方互殴过程中,陈某用刀将李某捅为重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该院未检科办案人员在审查此案时认为,虽然陈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的后果,但李某纠集众人殴打陈某有明显过错,加之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尚属初犯,主观恶意不大,有明显悔罪表现,并有自首情节。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检察官为双方当事人家属讲案析法,化解矛盾,询问和解意愿,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害方表示真诚谅解陈某并要求对其从轻处理。南开区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后双方当事人将写有“秉公执法、真情为民”的锦旗送到南开区检察院。
天津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经研究协调,于今年7月会签了《关于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中专生涉嫌犯罪人,证人、被害人在接受讯问(询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维护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作出规定。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跟踪帮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市检察机关在抓好办案的同时,主动将未检工作向社会延伸,认真做好失足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使其步入人生正轨。
今年5月,和平区检察院与该区教育局共同建立天津市首个“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工作站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和社区教师党支部共同组成。社区教师党支部选配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社区老师作为“关护教育辅导员”,协助未检检察官针对辖区内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对他们进行人文关怀、心理关怀,最大程度地帮助当事人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一名知法守法、心理健康的公民。工作站还适时在社区、学校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关护工作。
天津市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全面科学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律和成因,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积极提出检察环节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并向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反馈。今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撰写《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例汇编》等理论调研文章36篇,为进一步开展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