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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发现网吧播放《李小龙传奇》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记者日前获悉,认定侵权事实存在,法院判令网吧所有者立即将电脑内的《李小龙传奇》删除,并赔偿2000元。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共同出品。2008年10月,网尚文化公司取得该剧在大陆地区的独家网络传播权。
网尚文化公司称,2009年9月,公司发现某公司擅自在网吧内提供《李小龙传奇》的播放服务,严重侵权。因此,要求对方删除《李小龙传奇》,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一审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宣判后,网尚文化公司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提出了上诉。(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