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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今年43岁的本市男子刘某,18岁时因盗窃罪判刑,后来又三次犯诈骗罪入狱。日前,刘某竟又冒充民警“忽悠”群众。经北辰区法院审理,其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五进宫”。
今年6月底,刘某在北辰区看守所后门遇一女子。得知其朋友被羁押,刘某谎称自己是警察,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骗取了现金1000元及价值90元的一条香烟。后刘某又以需缴纳保证金3000余元为名多次联系该女子,欲再骗钱财未果,被抓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曾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当事人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因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委托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还,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刘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