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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两男子随身携带砍刀、甩棍等物品欲抢劫他人,没等作案便被民警抓住。日前,本市东丽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犯罪预备,故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公安东丽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见到民警后神色慌张,盘查发现两人身上携带了砍刀和甩棍。经审理查明,两人欲等到夜晚寻找目标实施抢劫。而还未等其找到抢劫目标,便被民警抓获。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于某携带工具准备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的犯罪形态属于犯罪预备,但在盘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减轻处罚。综上,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