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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位北京来津旅客入住开发区某酒店时,在客房浴室不慎摔倒,造成右臂骨折。伤者自行就医后认为酒店没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遂向开发区工商局申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酒店方却认为,浴室地滑是常识,况且酒店客房内也有相关提示,酒店方没有过错。
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一起调解,顾客对浴室地滑应有必要的注意义务,酒店的警示告知也应该更加醒目,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最后,酒店方答应补偿消费者5000元,此事终得圆满解决。
开发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当消费者到酒店住宿时,双方即形成住宿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酒店有按约定标准为顾客提供服务、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义务,而且酒店作为经营服务组织,应加强对应急事件的紧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如张贴醒目的警示告知,在顾客发生意外时尽快将其送往医院等;对消费者来讲,遇到消费纠纷时,维权也要合法并合理,否则,过度维权常会造成维权成本过高,不利于解决纠纷。(记者赵贤钰)